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太仓市雁月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13 璜鹿线 15#-17#杆 110 千伏(含 35 千 伏)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1164、0512-65112902
邮 箱:fsc3@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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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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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雁月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13 璜鹿线 15#-17#杆 110 千伏(含 35 千 伏)迁改工程 |
太仓市璜泾镇 |
太仓市雁月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双回 110kV+单回 35kV 混压架空路径长约 1.1km,新建三回路钢管杆 10 基,其中 9 基为耐张杆,1 基为直线杆,恢复架线段:双回 110kV+单回 35kV 线路 0.09km(G10--18#)、单回 110kV+单回 35kV 线路 0.08km(G1--14#)。拆除现状 35kV313 璜鹿线 15#-17#段双回 110kV+单回 35kV 混压三回架空路径长约 0.319km,单回 110kV+单回 35kV 混压架空路径长约0.261km,拆除三回直线杆 2 基,三回耐张杆 1 基。 |
主要环境影响: 二、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1)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2)塔基基础浇筑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二次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保护目标时控制车速;(4)对照大气污染防治“十达标”,线路施工过程中做到“围-30-挡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运输车辆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确保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符合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达标要求,确保施工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 3、水环境保护措施(1)线路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的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现场的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塔基附近的污水处理系统;(2)线路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杆塔基础等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塔基基础浇筑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减少施工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保护措施(1)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4)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制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拆除的铁塔及导线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拆除下来的废旧铁塔、相应导地线及附件等临时堆放在各施工场区,及时运出并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架空输电线路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即经过耕地等场所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28m,经过敏感目标时导线高度不低于28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声环境保护措施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经过耕地等场所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28m,经过保护目标时导线高度不低于28m,以降低可听噪声。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4、环境监测计划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由运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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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