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10千伏立港甲线33#-35#(立民线港口支线16#-18#)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111164、0512-65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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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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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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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立港甲线33#-35#(立民线港口支线16#-18#)迁改工程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 |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凯睿安企业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
(1)本项目迁改后线路路径总长约0.721km,其中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4km,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481km。线路起于110kV 186A立港甲线32#/110kV 186E立民线港口支线16#,止于港口110kV变电站。新建杆塔2基。 (2)拆除110kV输电线路约0.925km,其中拆除110kV双回架空线路约0.85km;拆除110kV双回电缆线路约0.075km。 |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 二、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 生态保护措施 (1)合理进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2)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3)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4)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 (5)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砂、石等建材堆放采用铺垫彩条布的措施,并加盖篷布,防止形成水土流失。 (6)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定期检查设备,防止含油施工机械器具的油料跑、冒、滴、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本项目需拆除现有部分导线和铁塔,铁塔拆除时需开挖至塔基下方1m,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存于场地一角,塔基拆除后,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原塔基拆除后应及时进行固化或者绿化处理。 (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回填土壤或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对电缆通道施工区及时进行复耕,恢复到农田使用。 2、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设置围挡,削弱噪声传播。 (3)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不在夜间施工;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同时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侧增加移动式声屏障。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值要求。 3、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结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必须在划定的施工区域中进行,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围挡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施工工地操作场地应当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场内硬化地面、出入口道路无明显积尘。 (2)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3)工地出口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应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4)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拌和场,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用罐装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 (5)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6)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7)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漏撒,不超载,经过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8)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及时进行空地硬化或绿化,减少地面裸露面积。 (9)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具体为: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落实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实施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有效清洗出入车辆、车辆密闭运输、实施工地扬尘监测、实施远程视频在线监控、实施喷淋洒水抑尘、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确保扬尘排放符合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临时沉淀池、隔油池远离附近河流,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禁止排入附近河流。 (2)线路施工人员租用施工点附近民房或单位宿舍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别分类收集堆放,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如拆除塔基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拆除的杆塔及相应导线交由供电公司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二、运行期: 1、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架空线路建设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21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部分采用电缆线路,利用土地屏蔽作用减轻了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21m)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4、环境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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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