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3日-4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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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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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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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利踏(昆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油门及刹车踏板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6〕83第0088号 |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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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立讯电源(昆山)有限公司电源适配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6〕83第0089号 |
2026-04-23 |
苏环建〔2026〕83第0089号
苏环建〔2026〕83第0088号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56号